法律类专著出版,征集作者署名合著,ISBN书号+CIP数据核字号可查,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,律师评职称可用
《法律理论***法律实务》
《经济法的***实践》
《行政管理***法律实务》
《公共法律服务公证***实践》
《公共法服中司法鉴定***实务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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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费出书及自费出书后作者都享有哪些著作权利?
公费出书与自费出书后,作者均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权,但具体权利范围及行使方式可能因出版模式及合同约定而有所不同,具体如下:
一、公费出书后的著作权归属
著作人身权:作者通常保留署名权、修改权、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核心人身权利。
例如,无论出版社是否买断版权,作者均有权要求在书籍封面标注真实姓名或笔名,且出版社不得擅自修改作品内容。
著作财产权:出版社可能通过合同获得部分或全部财产权,包括复制权、发行权、信息网络传播权等。
常见模式包括:
授权使用:作者保留版权,但授权出版社在一定期限内(如5年)以特定方式(如纸质出版、电子出版)使用作品,出版社仅享有使用权。
版税分配:根据书籍销售情况,作者与出版社按比例分配版税,版权仍归作者所有。
买断版权:出版社买断全部或部分版权(如数字版权、海外发行权),作者在合同期限内失去对应权利,但通常可获得较高稿酬。
二、自费出书后的著作权归属
著作人身权:作者完全保留署名权、修改权等权利,出版社仅负责将书稿转化为成品书,无权干预作品内容或署名方式。
著作财产权:作者通常保留全部财产权,包括复制权、发行权等。
出版社仅按合同约定提供出版服务(如排版、印刷),不享有版权。
例如,作者可自行决定是否授权电子书平台销售电子版,或授权其他出版社再版。
三、核心原则与建议
法律基础:根据《著作权法》,作品创作完成即自动享有著作权,出版模式不影响作者对作品的原始权利。
合同约定优先:无论公费或自费,版权归属均以合同为准。
作者需重点审查条款,避免模糊表述(如“出版社享有出版权”需明确是否为独家、期限等)。
风险防范:建议作者在签约前咨询专业律师,确保合同明确版权归属、授权范围及期限。
例如,若出版社要求买断版权,可协商设置“回购条款”或缩短授权期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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